最新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制度汇编内容免费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30 13:16 来源:优秀文章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内容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规定不得更改。

  (八)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

  三、转学:

  1、转入:

  (九)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总则: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学、注册、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结)业等相关管理条例。

 

  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接受西城区学籍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由学校教学处具体实施。

 

  第一章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校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籍,由教学处、信息组负责对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核查。

 

  采集信息:高中新生在进校报到前,凭学校所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里,登陆二附中校园网,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学校负责确认其入学资格,并为其安排班级,布置暑期内容,提出入学要求。学生可适时上网查询以上内容,做好开学准备。

 

  报到注册:高中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学校凭新生当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单》,确认北京市常住户口,为其注册。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未按期到校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入学材料将退回上级行政部门。

 

  新生报到当日,班主任及时核对新生名单,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教学处。

 

  新生入学2周内,需认真填写入学登记表,办理学生证和借书证。

 

  上报新生名册:开学2周内,教学处依据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高一新生加密名册,将数据录入北京市电子学籍管理(Cmis)系统,同时补充计划外招生学生信息,建立完整的高一学生信息库。编制新生名册,为每位学生分配学籍号,发放学籍卡,并将新生名册报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学期注册

 

  注册是学校承认学生学籍资格的重要标志。新生入学和每学期开学,学生均需持电子学籍卡、学生证进行刷卡注册,以确认本学期在校资格。

 

  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各班学生应以班为单位到教学处完成电子学籍卡和纸质学生证的学期刷卡注册或补卡手续。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班主任应及时核对返校学生,对未按期返学上课的学生,需了解情况,上报教学处。

 

  第三章考勤

 

  学校学生处依据考勤制度负责学生考勤管。考勤按照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学生因病、事假,请假超过整个学期的二分之一,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其他情况,需与学校协商。

 

  说明:以实际不到校病事假天数和旷课节数计算。

 

  第四章转入

 

  (一)学生转入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教学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转入需备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转学证明。

 

  3、高中统一招生报名表。

 

  4、高中生学籍卡(原件并盖校章)。

 

  5、模块成绩单(含电子版)

 

  6、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含电子版)

 

  7、团关系及入团材料。

 

  8、北京市高中会考成绩转入证明。(外省学生需开具原校省级部门的会考成绩证明,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办理转入成绩证明)

 

  9、学生电子学籍卡要在原校办理离校刷卡后,交本校刷卡注册。

 

  10、交二张一寸蓝底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要求规格像素640x480)

 

  (二)转入特殊说明:

 

  1、办理转学一般在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高一的第二学期和高三的第二学期,考虑到学业成绩的完整性,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

 

  3、学校不允许未办理转学手续或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进班上课。

 

  第五章转出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转到本市或外省学校学习,需还清学校的图书、体育器材等一切物品,交齐购书费用,告知班主任后,方可到教学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一)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需出示接收学校所开具的接收证明(转学联系表),并填写转出申请表。经学校教学处核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教学处提供给学生的转出材料:

 

  1、转学证明。

 

  2、高中统一招生报名表。

 

  3、高中生学籍卡片。

 

  4、高中成绩表。

 

  5、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6、团关系。

 

  7、北京市会考成绩转出证明。

 

  8、学生电子学籍卡办理离校手续,并交回学生证件卡。

 

  (二)不予转学的条件

 

  1、初、高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和初、高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生在校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3、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学校不能为其提供转学证明。

 

  第六章休学和复学

 

  (一)休学:

 

  学生因病、外出学习等原因,需离校一段时间(一学期内连续请假超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后,可办理休学手续。

 

  因病办理休学手续: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休学手续由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保留期限初中生一般保留到十八周岁。高中生一般保留到二十周岁。超过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学习的,按退学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需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手续:休学期满,学生家长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应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病愈或认定可以正常上学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教学处负责跟据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编班,登记入册。

 

  第七章退学

 

  (一)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帮助无效的,应酌情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满,仍未返校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应视自动退学。学校需与家长沟通,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生因出国学习超过一年以上,须办理退学手续。

 

  (四)退学手续:应由学生家长填写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学校负责向上级学籍主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学校负责提供学生的高中学生档案材料。退学后的学生档案材料由学生家长送户口所在。

 

  第八章借读:

 

  (一)非本市户籍的学生来校就读,均为借读生。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教学处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办理借读手续所需材料:

 

  1、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原校开具的准许借读证明。或初中升学考试报名表。

 

  3、团关系及入团材料。

 

  4、交二张一寸蓝底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要求规格像素640x480)

 

  (二)借读生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在参加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权力和义务。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借读生中途离校只发给借读证明,提供借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借读生离校后,学籍自然终止。借读期间,户口进京,将视为借读终止(停借),我校不再保留其借读身份。

 

  (三)外省借读学生在本校期满三年,会考成绩合格,学分达到要求,同样可拿到标有“借读”字样的《北京市高中毕业证书》。

 

  (四)北京市户口学生外出借读,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学生返校后,需向学校提供外出学习成绩证明。学校将其作为学分给予的依据。

 

  (五)学校接收借读生及借读生离校时间一般为学期开学前或后一周内办理。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毕业:学生学业三年,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会考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北京市高中毕业证》。

 

  借读生学业证书的制作及审批,均与正式学籍生一样。所不同的是学业证书字号中“字”的不同,学校在编排借读生学业证书“字”时,需增加“借”字样,外籍学生需增加“外籍”字样。

 

  结业:学生学业三年,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但会考成绩未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准予结业。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北京市高中生结业证》。

 

  学生离校后两年内,经参加北京市会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可以持结业证换取毕业证。毕业时间按换证日期为准。

 

  肄业:学生在校学习不足三年,未达到学习期满,中途退学,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高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将其高中档案材料密封后,由学生本人移交至高等院校,或移交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

 

  毕(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章电子学籍信息管理

 

  学生学籍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监制的电子化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化档案和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


 


最新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切实做好舆论宣传与发动工作。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任务和意义,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验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立足我市实际,学习借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做法和兄弟地市的胜利经验,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核心,认真实施普通高中课程,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溢活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为我市推进“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实现 超常发展、打造独具 特色的经济“小巨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要遵循积极、稳妥、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

  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政府行为,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形成新课程实验的合力;要在省教育厅的布置下,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新课程实验,争取三年达到国家课程方案的规划目标;要坚持科研引领,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实验、探索、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协助他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要注意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研究新课程实验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实验工作顺利推进。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认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规范(实验)发明性地开展实验工作,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并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相适应的教育管理制度。

  探索新课程实施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形成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妥善安排好原有班级(行政班)编排与教学班并行的新型教学组织活动,探讨适应新课程实验要求的对学生的管理形式。营造课程实施的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增强教师和学生对新课程的适应性,提高教师利用、开发课程及课程资源的能力,提高学校课程建设、课程管理能力。

  依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探索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教学评价制度与质量监测机制。建立学生学业效果与生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有利于教师专业主动发展的机制,探索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课程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3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领域。

  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科目: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8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教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个(或13个)科目。其中技术、艺术是新增设的科目。供学校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和建议。

  (二)课程设置与实施

  学制: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

  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课程设置:普通高中新课程由选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其中教学时间40周,学习布置:每学年学时共安排52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修习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布置)即在一个学段内可完成修习。

  其他学校要通过努力逐步达到这一要求。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选修课程,课程布置:所有普通高中都要开设选修课。省重点中学和省重点建设中学要尽可能开设《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要求的全部选修课和选修课。逐步增加选修课程。严禁高中一年级分文理科。要保证高三年级的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各校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学校要积极发明条件。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协助学生依照自己的兴趣、喜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鼓励学生跨班级选修课程。

  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考核要求:学生未通过的考核科目要按规定进行重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目,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

  四、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重点工作

  1.加强新课程的学习。充分认识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新课程实验的内涵和实质,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主动适应新课程的要求。

  2.分步制定有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新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学校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校新课程学分认定与毕业管理方法》学校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以保证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3.开展多形式的培训。积极开展市、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通过通识培训、学科培训(课程规范培训、教材培训和学科知识综合与更新培训)和专题培训(针对新课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开展培训)等,逐步实现对全市普通高中1360名(其中今年秋季起年级450名)专任教师的全员培训”全面培训”和“全程培训”目标,确保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具体培训方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规范教科书的选用管理。要认真规划,积极开展新课程实施所需的课程资源;加强教辅资料的管理,禁止不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各种教辅资料进入课堂。

  5.加强样本校的管理与指导。 市第一中学、 市第四中学、 奥科现代外语学校被列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新课程实验推进过程中,各校要成立新课程实验工作项目研究小组,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样本校的管理与指导,不时总结和推广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典型经验,为其他学校以及我市下一轮高中新课改提供实践经验。

  6.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对教师、场地、设备等学校现有人力和物力资源进行重组和优化,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引进、开发和利用报刊、杂志、电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多样性课程资源,为新课程实验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工厂、农村、部队、社区、高校和科研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要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提供便利和服务。鼓励校际之间的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

  7.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将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生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生长历程。评价结果要与高考挂钩,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8.做好总结与评价。总结经验,对下一阶段的实验工作进行统筹布置。每学期末,各校要对新课程实验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对实验年级的学生进行全面测试。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验开展的需要,不定期地举办普通高中各学科实验工作研讨会。第一轮实验三年结束后,要召开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总结惩办大会,对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

  (二)保证措施

  1.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更新教育观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市政府成立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推进措施,组织协调并及时解决新课程实验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形成合力,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发改委、财政、编制等部门负责人定期研究新课程实施中遇到问题。各普通高中要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课程实验的规划、实施、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2.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支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合理编班教学,控制班额。

  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编制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实有人数变化情况,适当考虑新课程实验后课程变化因素,调整教师编制。各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评估现有设施,进一步增加投入,购置并完善实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为课改作好基本物质保证。学校要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职业技术院校遴选优秀毕业生,空虚技术课教师队伍。

  3.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研究与指导。成立“ 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对新课程实验的决策、实施、监控等提供咨询和专业支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机构要建立联系基层和样本学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4.建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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