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1-09-27 09:30 来源:900字

  纵观知,西方法律思想是具有承接性和创造性的闪耀着无数智者深邃思想的至今仍熠熠生辉的宏伟的文化意识遗产,读之方能窥知历史之浩渺,文明之悠远,先人之智慧。

  要说人文社会科学,言必称希腊,法律亦然,古希腊深受古埃及和古巴比伦古代文明的熏染,以及地处亚欧非环海的地理环境,城邦制度得以兴建并膨胀壮大。可当不可一世神话般的强大城邦遭受外患内忧的重创和社会变革的呼声时,希腊人开始了对以城邦制度为基础的政治法律现象的思考,由此造就了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以及梭伦,等智者,开始了对城邦制度的反思,对哲学王一人治国与法律治国的思考,对国家政权结构的思考。其中关于人治与法治的思考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可寻得答案,“我们无法保证国王都是哲学家,也无法保证是哲学家当国王,因此法律是优等治国方案,人治只能是次优方案”,之后的亚里斯多德对法治从“良法”、“守法”进行了较为体系的论述。

  当古希腊鼎盛的城邦制度被马其顿征服没落,世界性的压力山大帝国横空出世,但罗马人并没有摧毁古希腊城邦之文明成果,而是像宝贝一样供养起来,将其搬入实践,在法学领域里,自然法思想开始从书本和大脑走向了审判桌,法典编撰兴起,由此产生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和《国法大全》的问世。如果说古希腊法律文化是精英文化,那么古罗马的法律文化已平民化,此时期,法学研究盛行,法学家阶层极受尊重,法学分类出现,在罗马出现了市民法与万民法,公法与私法之分,更有甚的是五大法学家的著述被查士丁尼大帝宣为适用法的正式渊源。罗马人对文化的兼容并包催产了世界两大法系之罗马法系的出世,对后来法学发展极为深远。

  当横跨亚欧非的辉煌灿烂的罗马帝国日趋衰落,东西分裂,并最终被强悍的日耳曼民族所灭,欧洲中世纪的天空乌云弥漫,教权凌驾于皇权,教皇凌驾于君主,基督教神学变得无孔不入,无处不渗,已独立的法学学科失去独立性,依附于神学,基督教《圣经》,《教父哲学》,《经院哲学》,成为中世纪思想文化的主流,法学虽被异化,但也得于以在神学的寄生下存续下来。

  当人们发现自己信奉的神并不能拯救自己于苦难时,一场春雷般的宗教改革运动应势而生,相伴行的文艺复兴接踵而来。新航路的开辟打通了东西,贯穿了地球,圈地运动的兴起奠定了原始资本积累以及商品贸易的兴盛等合力催生了欧洲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学领域,古典自然法学派格劳修斯,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鳩等以“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社会契约”等思想吹响了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号角,世界进入近代史,带来了工业文明。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的民主推进,民族的交流往来,法律思想的碰撞和思考越来越多,法学派别以及派别分支也是越来越细,康德、黑格尔的哲理法学派,萨维尼、梅因的历史法学派,边沁的分析法学派。世界进入现代史后,原有学派经过分化或者兼并,出现了社会法学派、现代分析法学派、现代自然法学派,存在主义法学,批判法学等,学科分类细化、学科交融深化,法学思考进入派系林立和百花齐放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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